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国资发综合〔2013〕3号
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中央企业
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2013年是中央企业第四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的开局之年,也是深入实施“十二五”发展规划的攻坚之年。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精神,落实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经营业绩考核导向,创新考核方法,引导中央企业做强做优、科学发展,现就做好2013年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实施好新修订的业绩考核办法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30号)已经公布,各中央企业要认真学习,贯彻实施好新修订的考核办法。一是切实把学习领会新办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企业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要带头学习,理解和支持考核工作;分管领导和业绩考核部门同志要深入学习,吃透考核政策,准确把握出资人关注的重点和方向,提高考核工作水平。二是按照国资委新的考核办法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把业绩考核重点放在引导企业提高发展质量、调整优化结构、加强科技创新、提高国际化经营水平上来,抓紧修订内部考核制度,完善促进科学发展的考核体系和考核机制。三是认真总结考核工作经验和不足,把好的经验加以固化,上升到制度层面;对于突出矛盾和问题,要抓住薄弱环节,不断改进提升。四是进一步创新考核方法,突出考核导向,增强业绩考核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推动本企业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和目标的实现。
二、不断深入推进经济增加值考核
各中央企业要认真总结经济增加值考核的经验和不足,进一步明确深化重点,不断深入推进经济增加值考核。一是客观分析企业内外部环境和自身特点,结合发展战略,明确价值提升的方向、目标和路径。深化重点要实现与市场化改革方向、加快转型升级、科学决策、精细化管理和激励约束相结合。二是认真梳理业务链与价值链,深入挖掘价值驱动因素,加强对关键驱动因素和重点经营指标的跟踪、分析,及时掌握企业资本占用和价值创造情况,找出制约企业价值提升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制订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三是站在提升企业价值创造能力和发展质量的高度,将经济增加值考核融入到企业决策和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层面,将考核范围逐步延伸到各级企业和各业务领域,并逐步加大考核权重,提高考核标准。
三、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董事会考核工作
董事会要准确把握角色定位,切实负起责任,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扎实做好各项考核工作。一是要加强与国资委的有效沟通,建立健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国资委日常沟通机制。二是要贯彻落实国资委统一的考核政策,牢牢把握出资人导向,不断完善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办法,并指导监督高级管理人员做好对各级企业和员工的考核工作。三是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经营业绩考核,要注重把握与同行业企业间的平衡。
四、积极探索对标考核
对标考核是实现“做强做优、世界一流”的有效途径,各中央企业要加强探索和实践,努力推动对标考核取得新的突破。一是结合企业实际,在主营业务领域,选择国际先进企业作为标杆,科学构建对标指标体系。对标指标要少而精,可量化、可审核,并保持指标的相对稳定。二是对照标杆寻找差距,将反映企业特点、体现核心竞争力的关键短板指标和可持续发展指标纳入业绩考核体系。三是已经开展对标考核的企业要逐步加大考核力度,进一步完善提高;尚未开展对标考核的企业要尽快启动。四是各中央企业之间要加强经验交流和信息共享,共同提高对标考核工作水平,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
五、认真做好经营业绩考核材料的报送工作
各中央企业要根据国资委对业绩考核工作的统一部署和总体要求,认真做好业绩考核相关材料报送工作。一是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总基调,认真报送2013年和第四任期业绩考核目标。要切实加强经济形势研判,在开展行业对标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发展规划和经营状况,提出具有挑战性、科学性的考核目标,基本指标要有所提高,分类指标要有所改善。二是健全考核指标监测体系,密切跟踪考核指标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早采取措施,确保考核目标的完成。三是严格按照《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2号)规定和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的约定,系统总结2012年度和第三任期业绩考核各项工作,据实申报考核结果核定因素,按时报送总结分析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
国资委综合局各处电子邮箱地址:
综合处:
考核一处:
考核二处:
考核三处:
考核四处:kaohe4-kh@sasac.gov.cn
附件: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3年1月7日